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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舒律师坚信“专业研究支撑实战服务”,长期深耕商事法律实务研究与成果转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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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程序结束后还能提出异议吗?终本、终结与救济期限
区分终结本次执行、执行程序终结和案外人异议,核对六十日异议期限与执行监督的适用条件。
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张可得利益损失?赔偿范围与举证要点
因违约解除合同不当然排除可得利益赔偿,但应证明因果关系、合理利润及可预见性,并扣除相应成本与重复计算的项目。
对方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?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的判断路径
先识别解除权来源,再审查适用条件、行使期限与通知送达,避免把一般违约等同于当然解除。
公司长期不分红,股东能否要求回购股权?
区分五年不分红的异议股东回购与控股股东滥用权利的退出救济,核实利润、决议、期限和合理价格。
股东签字被伪造、未获参会通知,如何判断公司决议效力?
区分决议无效、可撤销和不成立,重点审查真实会议、表决比例、通知证据及六十日和一年期限。
公司向股东转款,何时可能导致股东承担公司债务?
资金往来只是审查线索,须区分人格否认、抽逃出资和其他返还或赔偿责任,并关注单一股东公司的举证规则。
代位权诉讼遇到仲裁条款:法院主管与管辖如何处理
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一般不能排除债权人代位权诉讼,但应区分法院主管、地域管辖和中止诉讼。
商事纠纷中无权代理的撤销权能否仅以邮寄通知行使?
《民法典》第171条明确规定: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合同,善意相对人可通过通知方式撤销。但实务存在重大裁判冲突:部分最高法判例认为,商事纠纷中无权代理的撤销权不能仅以邮寄通知行使,必须通过诉讼/仲裁方式,单方邮寄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。本文依托最高法再审经典案例,厘清「法条明文规则」与「司法实操从严规则」的冲突,解决实务最大误区。